李军微博全文如下: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方律师去法院谈话,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定书(2017)京03民终5714号。歌手陈红死去一年多的母亲名字又出现在民事裁定书里,这是法院的重大错误裁定。陈红本人也有备而来出现在法院门口,接受记者采访,并谎称拿到的是终审判决书,一派胡言,欺骗媒体,误导舆论,再次刻意回避其母亲死亡的事实。我方将向上一级法院纪检部门反映该问题,并请求上级法院调取庭审录像,同时到李善荣户籍地哈尔滨道里区分局调取死亡证明,监督此案件。我方同时提请追究本案第三人李善荣代理人陈军及陈红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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