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不下车。
在车辆启动后,梁某某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十余名乘客无受伤情况。
2018年12月4日当天,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女子梁某某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表示:“梁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的后果,但是她还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实施了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年1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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