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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被办成存款 工作人员要吸取教训

  在初步了解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民警通过公安局网络备案得知韩某为1978年出生,吉林省伊通县人,目前是吉林市的一名个体户,并查找到了韩某另一部手机号码。

  “开始她还装糊涂,有抵赖的意思。”据华健派出所民警郑飞介绍,通过手机号与韩某取得联系后,起初韩某以银行卡是在她丈夫名下为由,表示此事她并不知情,而且自己已经走远。经过进一步说服教育,韩某承认了自己多取走15000元现金的事实,并与民警约定好于当日下午见面。

  当日14时许,韩某再次来到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分社,与在场民警核实后,最终将多取走的15000元现金全部退还。

  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

  据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介绍,像韩某的这种情况,如非自身主观意愿获利不当,只能算是韩某代保管银行的钱款,后期将钱款退回即可无任何责任追究。但因银行自身失误多为储户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拒不归还,可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