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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活人墓 处罚决定下达月余未见拆

  追问

  墓园用地是否符合规定?

  建墓园前未经审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据园艺村贺姓村干部透露,李福坤建设墓地使用的土地此前是耕作用地,且并非其一人所有,其中部分是其他村民家的地。“程序上说,村里建设用地都需要经过村里审批,但李福坤在建设墓园前,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流程。”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私建墓园涉嫌非法用地,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任何公民而言,都有遵守相关国家法规的义务。使用土地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这是公民个人行为,对任何人的要求都一样。

  人大代表此举该如何处理?

  专家称代表应更加自律,可考虑终止其代表资格

  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看来,就非法用地而言,任何公民都应该受到相应处罚。国家目前的殡葬政策还是以倡导为主,但在不少农村,土葬墓葬的观念还很难改变,如果不涉及非法使用土地,也无法追究其违法责任。但是就此事而言,私建“活人墓”的是市人大代表,这个身份本身就有一定的公共人物属性。而建“活人墓”是落伍的观念,与国家倡导的精神风尚不符,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竹立家认为,人大代表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角色,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但在公民义务上,人大代表与普通公民并无差别,反而应该更加自律。

  表示,作出此举的人大代表继续履职的资格和意义需要重新审视,同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终止其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