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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鉴定拒认亲子 怀疑鉴定机构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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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小林由李某实际抚养,高某认为,李某是肇庆人,鉴定机构也是肇庆的,因此两次的鉴定结果都是李某买通关系,制作的虚假亲子鉴定报告。高某坚持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拒绝支付抚养费。李某于2016年2月又以孩子小林的名义起诉至广州从化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高某从2016年3月起向小林支付的生活费,并提高到每月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高某负担一半;由高某一次性支付孩子到十八岁的抚养费共9.1万元;支付2014年1月到2016年2月的学习、医疗费用共2.3万余元。高某在庭审中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才同意支付抚养费。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肇庆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已确认高某与小林的父子关系,且高某未提供相反证据证实与小林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故对高某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不予支持。高某作为小林的父亲,应当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按时给付抚养费。一审判决,高某自2016年3月起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给小林,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支付一半,直至小林年满18周岁时止。

  广州中院根据“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的规定,对于高某的意见不予采纳。因双方均确认高某尚有100多万元债务未予偿还,高某没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驳回小林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