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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鉴定拒认亲子 亲爹拒付抚养费

  儿子起诉抚养费,父亲再次要求亲子鉴定

  无奈之下,李某于2016年2月以孩子小林的名义起诉至广州从化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高某从2016年3月起向小林支付的生活费从每月668元提高到每月10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由高某负担一半;由高某一次性支付孩子到十八岁的抚养费共91000元;高某向小林支付2014年1月到2016年2月的学习、医疗费用共23623元。

  高某在庭审中辩称,之前的鉴定机构所做的亲子鉴定有人为干扰的嫌疑,他与小林是否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并未明确,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确定亲子关系,才同意支付抚养费。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肇庆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已确认高某与小林的父子关系,且高某未提供相反证据证实与小林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故对高某要求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的要求不予支持。高某作为小林的父亲,应当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按时给付抚养费。

  2016年4月12日,从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某需向小林支付生活费等,并驳回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