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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贴出小偷照片 “窃”行且珍惜

  律师说法

  商场不涉及侵犯肖像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瑛。金律师表示,侵犯肖像权是指不经他人允许,私自用他人照片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商家这一做法则是记录小偷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同时,商场设立这样的警示牌,主要是以警示他人为目的,并对照片上的人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面部遮挡,此举不存在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