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失业金提高
【变化】一方面是降低缴费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另一方面是提高失业金标准,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影响】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而失业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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