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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请假被炒 网友:太没人性

  法官分析

  为何企业有规定还败诉

  1。涂某在当天下午将要下班时,接到电话获知妻子要分娩,作为丈夫的涂某请假回家陪护、照顾妻子,属人之常情。

  2。由于妻子的分娩时间很难提前准确预知,涂某未能按照涂料公司的规定——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系情有可原。

  3。涂某在得知妻子要分娩的情况下,先找主管调整工作,并将工作移交给同事,主管亦签名同意其请假。涂某在找总监批假未果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总监请 假,获得批准后又委托同事将请假条转交给总监。涂某已经履行了一定的请假手续,只是没有按照涂料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完成整个请假程序。

  4。在涂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涂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总监在涂某休假的次日,曾明确告知涂某公司只批准其一天假期,超出3天(含)的假期必须提前经总经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5。根据请假制度,员工请3天(包括3天)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的假期才须将请假单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该公司主张的上述告知内容亦与公司的请假制度相矛盾。

  6。退一步讲,即使总监告知了涂某上述内容,在涂某经过主管和总监同意请假回家陪护妻子的情况下,涂料公司只批准已经回到老家的涂某一天假期,显然过于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