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优号”复号莫成打劫
李英锋(公务员):消费者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十几年,手机号码中附着了消费者的很多信息资源,消费者对号码已经有了依赖性或归属感,更换号码可能会给 消费者带来损失,造成不便,也可能伤害消费者的感情,因而,消费者有继续使用老号码的意愿,甚至意愿强烈,如果运营商利用消费者的这种消费依赖心理或“怀 旧”心理,针对消费者的复号请求漫天要价,就是“乘人之急”,有失商德。
尽管运营商有经营自主权和市场定价权,但对于所谓的“优号”定价也不能想当然,不能信马由缰。《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 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 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据此,运营商给“优号”定价也应该有法律底线,也应该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运营商太任性,针对消费者的 “优号”复号或购号请求要价太高,就跌破了法律的原则底线,就是一种利用独占优势地位的霸王做法,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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