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滕某看来,除了在医疗机构输血感染之外,可排除通过其他途径传染。滕某患上艾滋病后,使原本被疾病困扰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他求助于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据相关资料披露,承办律师先后带着被感染的滕某,前往多地调取相关诊疗材料,追踪血液来源,最后将徐州、宿迁两地的3家医院和两站血站(血液中心)等五家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滕某10年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赔偿金等共计24。7万元。
承办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滕某因血友病在上述医疗机构处输血液制品治疗,后查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滕某作为原告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其感染艾滋病只能与输血液制品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该对治疗行为与滕某感染病毒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判决五家被告单位作出经济赔偿。“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这位不幸少年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江苏省司法厅在案例资料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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