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方提示,“网络水军”通过互联网删帖、炒作等手段非法牟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3年就作出了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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