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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橙百万罚单 运营者没有做有机涂层防护

  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措施对全部榨汁机“上下爪”设备进行了有机涂层处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以罚款。

  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深圳经营的59台设备共销售了现榨橙汁79938杯,销售额1199070元。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收入即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为1199070元,根据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限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没收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天使之橙”叫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

  罚单开出后,“天使之橙”昨天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叫屈”,称近日网上出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并晒出了两张文件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