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侦查取证突破案件
据悉,该案是河北首例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引起了河北省、保定市和蠡县三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由于涉案人员多、跨区域广,案情复杂,河北省检察院进行挂牌督办。
蠡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此案,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讨论案情、引导侦查取证,指导侦查人员固定完善证据,共向公安机关提出16条取证提纲。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加大侦破力度,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当时,先期到案的刘某生交代偷排的是工业废碱液,而现场下水道提取的却是强酸。对此,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建议:一是到中石化北京某公司调查取证, 确认该企业是否将废碱液交由董某桥处置,废碱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大力查找偷排强酸的嫌疑人。当刘某辉、刘某生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批准逮捕后,蠡县检 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认为运输人员也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对参与运输废碱液的人员进行抓捕。
偷排废盐酸的张某被抓获后,蠡县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认为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提供 废盐酸的高某等3人也涉嫌污染环境罪,因此引导公安机关按此方向侦查取证。据高某等人交代,其向娄某提供的废酸是从廊坊、沧州等地的电镀加工厂回收的,该 院知悉后马上建议公安机关对废酸液的提供者进行侦查,并提出取证方向。
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在做好协调调度的同时,派专人督办此案,提出详细的督办提纲,要求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目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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