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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消防用水卖工地 “财迷心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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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偷油引火烧身

  在运输的途中与同事刘某起意“偷油”时,司机张某被“引火烧身”致死。张某的家属认为,张某供职的公司对员工没有尽到管理、培训责任,刘某在事发时未及时施救,造成张某的死亡,将公司和刘某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68万余元。

  昨日下午,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被告公司称张某偷油导致死亡系其自己偷油造成,并非履行职务,与公司工作和管理没有关系。刘某的家属也指出,张某吸烟导致“引火烧身”,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司机偷油殒命同行者获刑

  记者在庭审中得知,2013年12月19日下午1点,在北京金亿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金亿航公司)从事运输工作的司机张某与刘某,开车从天津运输芳烃回公司。途经房山区长阳镇南六环长阳出口时,两人从油罐车“偷油”卖给一收油的商户。

  刘某在归案后回忆,在偷油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阀门未及时关闭,在堵阀门过程中,一些油喷射到二人身上。很多油泄漏到道路上,二人担心路政罚款,就急忙驾车离开。在车里张某随手点燃了一支香烟。

  “他用打火机开始点烟,然后我就听见‘砰’的一下,他全身都开始着火,我赶紧停车,他打开车门跳了下去。”据刘某归案后供述,在扑灭了车厢内的火后,未找到张某,便驾车离开。

  之后张某被发现在路边绿化带中,全身多处被烧黑,已没了呼吸。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系被烧死。刘某后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因认为金亿航公司在管理和培训员工上未尽职责,同行的刘某没有及时施救,在处理完后事后,张某家属将刘某和金亿航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