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银行办卡不如实告知 起诉银行
在调取的交易明细上,小张的福猪卡于2007年8月31日开始使用,存了6000元,当天取款5000元,“是交学费的。”此后,这张卡就一直在使用,多数通过柜面交易、ATM机交易,也有部分通过POS交易。2008年11月24日、25日,是这张卡最后使用的日期,均在超市通过POS刷卡消费,最后一笔欠款399。01。此后,明细上显示均是“贷款”、“滞纳”等。对刷卡的事实,小张称:“我不知道是透支的,以为是卡里的钱。”
“给涉世不深的学生办卡时,不如实告知是信用卡,不说明使用、透支等重要事项,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征信和工作、生活。”小张称自己被“蒙骗”,认为那张卡从2009年毕业后就不再使用,银行应及时通知他注销并结清手续,但一直到去年9月才通知。此外,“这卡的授信额度是1分钱,怎么会透支399元?”小张质疑道。
3月21日,小张将银行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银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其在银行的不良征信记录;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不应承担逾期利息及滞纳金31811。36元;要求银行赔偿其交通、误工费等损失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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