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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老人死亡 尸骨未寒争夺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恒与老太张云兰(1952年因病去世)育有四子,刘大(1993年去世,刘大之妻1994年去世)、刘二、刘三与刘四,刘建强系刘大之子。刘恒走失死亡后,其家属与托老所负责人签订协议,约定由托老所一次性补偿2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后互不追究一切责任,后托老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万元汇至刘建强农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