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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获赔7.5万 马云被骂

  王健林获赔7。5万:诉微信公众号获胜 曾索赔千万被告称其过度维

  法院判赔7万余元

  [王健林获赔7。5万]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载是指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作品。而本案中,被告虽主张涉案文章系转载,但与其他类似文章相比,涉案文章标题使用了王健林的姓名,文章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内容上也并非与类似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对于被告关于涉案文章系“转载”的主张不予采信。

  朝阳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一审判决被告韩商公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王健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