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称:
8月16日凌晨3时30分,西区警方接群众胡某(女,24岁,广东韶关人)报警称:其在西区一间酒店房间发现一疑似摄像头装置。西区警方已受理该案,并进行了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和技术勘察等工作。下一步,警方将对疑似摄像头装置进行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酒店房间安摄像头属侵犯他人隐私
淮安知缘律师事务所的周炳强律师表示,宾馆房间安装摄像头偷拍住客的行为属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实施人还用之来向受害者索要钱财的话,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市民遇上被偷拍的情况,首先应积极取证,然后可以报警要求惩处犯罪分子,另外可以向酒店方要求民事赔偿。即便市民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发现宾馆房间中装有摄像头,也可以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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