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变动工作单位时,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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