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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案首定罪 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辩方求情指,罗为供养父母及照顾弟弟,中六毕业后便投身社会,现职冷气技工学徒。他承认“做错咗事”,希望法庭考虑他无案底,可轻判罚款。裁判官李志豪决定先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才判刑,但强调案情严重,仍有机会判监。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此前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有网友认为,这是首宗被定罪的辱国旗案件,应该重判,以儆效尤。

  就在这些暴徒在沙田侮辱国旗的同一天,有数十名爱国爱港人士自发登上狮子山顶,将一面巨幅国旗悬挂在这座香港地标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