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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照顾独居老太多年 老人赠小伙200万财产

  十多年的相处,孙老太觉得小刘这孩子挺好,也挺靠谱。一个月前,她找小刘及其父母商量,想让小刘作为她突然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医疗救治和财产安全,并想将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都遗赠给小刘。"起初我们家是不同意的,觉得完全没这个必要!"小刘说:"你说做邻居这么多年了,我小时候都长在孙婶家,大家就跟一家人一样,我们也愿意照顾孙婶的晚年生活!"但孙老太却再三坚持,甚至表示她的"诚意"不是说说的,要不然她的财产将来也没人继承,如果小刘一家不同意的话,她心里没底,不确定小刘在她百年之后能不能替她处理后事。见老人说出了负气话,小刘一家人这才答应下来。

  如今,为了给这份约定加以保障,孙老太与小刘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寻求帮助。据孙老太介绍,她打算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卖掉,钱由公证部门监管,一旦自己突然失能,就让小刘到公证处分批领取存款,用于自己的晚年赡养、医疗救治和死后的丧葬事宜。如在自己百年之后这部分钱款仍有剩余,将作为遗产同她住的房产一起遗赠给小刘。

  把遗产赠"外人" 并非个案

  在现场,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服务法律中心主任丁龙为两人申办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定小刘作为孙老太突然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随后又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将孙老太名下的房产和其他所有财产都遗赠给小刘,而小刘也对孙老太出具了保证履行监护职责的承诺书。这对好邻居也成了一对特殊的"母子"。

  丁龙主任介绍,如今,像孙老太这样,选择与自己无近亲属关系作为监护人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老人都相信自己的"眼光",最终将财产留给"外人"。例如将遗产赠给侄子、外甥、邻居甚至保姆的,这些家庭通常是失独、丁客家庭,或者子女常年不在身边,都会让老人在年迈时产生这样的想法。

  有一名独居老人,两名子女均在国外定居,虽然子女们都想接老人出国定居,但老人一方面感觉国外生活无论从语言、社交等方面都无法适应,还有"落叶应归根"的想法,不想出国。老人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外甥女照顾,于是,老人就与外甥女进行了公证,并立下遗嘱表示百年之后要将遗产赠与外甥女。对于这种做法,老人的子女也表示理解,由于自己不能在老人身边尽孝,也许这种做法是个不错的选择。

  丁龙说,作为公证机关,只要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不违背伦理道德,公证部门都可以支持。

  如果在中途,"意定监护人"不再好好照顾老人了又该怎么办呢?对此,丁龙主任介绍,针对"好人变坏"的情况,民法总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