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轨道公司答辩称,东莞地铁并未设置儿童票,其地铁票价和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铁路、航空、客运的规定与城市轨道交通无关。
案情:
小孩身高1。25米被要求补全票
今年9月24日上午9时许,徐先生和孩子小桐一起第一次乘坐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从南城“蛤地站”前往“旗峰公园站”,单程票价3元。小桐和父亲从“蛤地站”安检和入闸,顺利登车。但在“旗峰公园站”出站期间,小桐被一名安检人员阻拦,称根据相关规定,超过1。2米的儿童,除非是办理了学生票卡的儿童,否则需要补票。小桐身高已经超过1。2米,应补票。
地铁里的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要求徐先生办理补票手续,并填写《车站乘客票务事务处理单》,以“无票乘车”为由“发售6元付费出站票1张”。
徐先生当即和工作人员争辩,称对于小桐不符合免费乘车的规定并不知情,在“蛤地站”安检和入闸期间工作人员并未提示或者警醒,自己并非有意逃票主观并无过错。同时,徐先生提出,孩子尚且6岁,属于儿童,应享受儿童票价。
整个过程的交涉时间达15分钟,工作人员态度和蔼,但坚持要求小桐补齐票款。最后,徐先生交了6元的票款后才得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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