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判一年四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任女士在母亲病逝后未能正确疏解悲伤情绪,拒不配合医院将遗体移送太平间,且经院方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仍予以拒绝、阻止, 导致遗体长时间停在病房,医院不得不封锁诊区、转移病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的医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至于任女士与医院间存在医患矛盾,其是否存在拖欠医药费的问题不是本案审理的重点,医院对于事件的处置是否适当亦不影响本案中对任女士行为性质的认定,但会在量刑时会酌予考虑。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任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判决作出后,任女士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任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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