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2012年实施的《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 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主要鼓励的是公共服务应用新能源汽车,即被认为偏向“补供方”的方式,市场意愿并不强烈,地方政府的参与度也不高,有试点城市 在推广期结束前才紧急出台配套政策,实际并未落到实处。到了2013年-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阶段,中央政府开始从奖惩两方面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 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也强化环保问责制对地方政府施压。地方政府的 广泛参与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第二阶段的最显著特征,但利弊均十分明显。
经过了第二阶段,不少新能源汽车企业对地方补贴已经“心灰意冷”,“地补有当然最好,没有也无所谓,最怕的是开始说有,到最后没有,或者你有我没有。”上述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人士说。这段像绕口令一样的话,简而言之就是“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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