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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私塾代替义务 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针对华夏学宫教授的内容,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陈嘉康律师介绍,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陈嘉康律师称,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即便华夏学宫获得批准开展教学活动,也只能选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取未经审定的其他书籍(如四书五经等)。与此同时,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显然质量要求不止考核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