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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林案开审 涉案金额超6亿

  【杨成林案开审 涉案金额超6亿】信贷“走后门” 管控成摆设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在内蒙古银行办理贷款,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严苛的制度,在位高权重的杨成林面前却形同虚设。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杨成林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海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诺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某(另案处理)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先后获取贷款人民币4。2亿元和信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并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56万多元;其中杨成林和特定关系人张某共同受贿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股份。

  同时,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杨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的请托,为春华水务公司等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累计获得贷款人民币31亿多元和回购抵贷资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杨成林两次向李某某索取贿赂人民币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