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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再迎利好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2018年4月,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养老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表示,税收递延试点成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契机。虽然目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的阶段,但是关于第三支柱的关键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财税政策、平台建设、产品供给和运营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应当从促进养老保障可持续的战略高度推进第三支柱的建立与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有关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