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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跑遇害案凶手死刑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一审

  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判处死刑

  据乐山市检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审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健12月14日傍晚在绿心公园的一条小路上遇到夜跑的王某欣,李健向王某欣提出借钱,并说“你手上的金手镯好大,应该很值钱吧!”

  王某欣没有搭话,快步向前跑去,李健随后追来,胁迫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并警告王某欣,不要报警。无奈之下王某欣将金手镯交给了李健后离去。

  看到王某欣走了没多远就掏出手机,李健怀疑她准备打电话报警,怕事情败露,李健冲上前去夺走王某欣电话,要求王某欣将电话ID进行注销。

  王某欣的行为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这一次李健没有轻易让王某欣离开,而是带着王某欣在公园的树林里躲藏到深夜。在躲藏的过程中,李健将金手镯和手机交还给了王某欣,并再次要求“不要报警!”

  15日凌晨1点左右,王某欣提出“太迟了,要回家了!”的要求,李健同意了。熟悉地形的李健带着王某欣躲开监控设备,当要走到了绿心公园的主干道上,王某欣加快步伐跑了起来。王某欣的行为再次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他追了上去,拿起自己的手机,一次,两次,三次……砸向王某欣的后脑。

  王某欣倒在了地上,头上流出了鲜血。见到事已至此,李健将王某欣拖到一旁的山坡里,准备就地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健发现被害人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健将王某欣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全部拿走,并用锄头挖坑将被害人掩埋。

  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乐山市检察院补充起诉被告人李健盗窃受害者王某欣价值220元的苹果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