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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女子咬伤民警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嫌疑人王某花到案后辩称不知道民警的执法身份,丝毫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不认为是故意袭警。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权益,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工作,从调取出警现场音视频入手,走访当事人,还原出警现场场景,证据显示民警一开始就表明警察身份,民警言行合规合法。嫌疑人王某花在大量详实的证据面前无法辩解,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田淼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都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嫌疑人王某花于2018年7月6日被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以此案为戒,在遇到警察执法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做出违法行为,否则,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