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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10月施行 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决定通过提高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决定还修改了今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医疗纠纷理顺有了“临床路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条例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