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金茂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表示,上海市目前尚无十分明确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医院病房内设置摄像头的具体用途、安装规范及审批流程等作出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漏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欣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医院它的病房内所设置的摄像头,有赖于医疗机构诊疗的需要,可能是由它自己以及它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我认为,患者在医院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医院和她形成的是医患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向患者告知她所居住的病房是设置摄像头的事实,如果医院没有明确告知,我认为医院的行为是有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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