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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份证套现受审 银行有内鬼

  2013年5月6日至14日,武某在经营靖远县烟酒商行期间,使用其商行的POS机,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魏某多次提供刷卡套现服务,累计金 额达262000元。2013年7月27日,王某在经营靖远县顺利批发商行时,使用其商行的POS机,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魏某多次提供刷卡直接 支付现金的服务,套现数额共计200051。58元。

  当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魏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刷卡套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 魏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后低价抵押,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非法申办信用卡,仍为他人伪造相关资信证明 材料,其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告人路某、高某、武某、王某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刷卡套现,其行为涉嫌非法 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