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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逼孩子吃纸 后续:涉事老师被开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今天下午,东昌府区教育局、房管局幼儿园和5名家长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家长透露,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承诺家长,让园方带孩子去进行心理疏导,园方承担所需费用;将涉事老师全部开除;赔偿被体罚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对此,记者咨询了聊城市红十字心理救援队队长田燕玲,她表示“家长还是应该尽量不要再去提起这件事情,让它在孩子心里逐渐淡化,避免因在谈到此事过分的渲染,从而加深孩子心中的阴影。另外,还需要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环境,帮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