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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纳入法定节日 以更好地守护经典

  2008年6月,元宵节选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因为不是国家法定假日,大部分人连元宵节的来历都不甚清楚,就更谈不上去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了。

  基于节日的重要性以及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忧虑,作为与清明、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同等重要的节日,把元宵节纳入法定假日就成了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必然。因此,周洪宇建议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并存、东西方文化融合的形势下,我们应将其纳入国家法定假日,从现代社会的理念和视角,揭示元宵节的内在价值,发挥、拓展和强化其功能,彰显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保持民族特色,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

  周洪宇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曾经提出应将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都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事实证明,这个建议绝大部分内容后来被采纳。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方案》中增设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十九大报告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通过文化创新有效转化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文化产业,输出我们的文化产品,都是文化自信的表现。传统文化经典作品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散发着持久迷人的魅力,应该成为全体中华人民的骄傲。

  周洪宇表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它们,无异于割断了精神命脉。从某种角度来说,对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态度,反映的是民众的基本素质。

  但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快捷便利,恶搞中华文化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视频和段子在网络平台上广为流传,一些优秀红色经典作品如《黄河大合唱》《国际歌》《闪闪的红星》等也屡遭恶搞,这种背离传统“泛娱乐化”的不良风气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