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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承诺400万保外就医 获刑入狱

  行贿?受骗?定性曾起争议

  崔振刚没有筹到300万元还款。2014年7月,高銮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举报崔振刚。崔振刚随即投案自首,后被检方指控受贿罪。

  2015年4月,南京中院对崔振刚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崔振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意图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

  崔振刚被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40万元,其余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受贿未遂。崔振刚当庭认罪,并未上诉。

  让李永、高銮意外的是,作为举报者,他们也被指控犯罪,罪名是行贿,金额为105万元,包括最早给崔振刚的5万元以及2013年5月给的100万元。

  一审辩护律师认为,李永等人“希望通过疏通关系来争取保外就医”的想法确实存在问题,但是,这种想法完全是在受骗的情况下产生的,实施给钱的行为也是由于被骗。

  “我们没有看到过诈骗的受害者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却被指控为犯罪的情况。”该律师分析,双方不存在行贿、受贿的联系,因为李永曾反复让高銮向崔讨要钱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行贿者会通过各种途径去讨要行贿款”;与此同时,本案源于李永等人的举报,举报系因为感到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绝对不是对所谓行贿行为的自首。

  最终,几经延期审理之后,2016年6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永、高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均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高銮获刑4年。

  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该院认为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

  李永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及其团队同样做无罪辩护。据悉,李永、高銮案二审将于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