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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组团偷窃被罚 惺惺相惜并分头寻找 “猎物”

  究竟拿“恶意怀孕作案”有无办法?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书鸿称,认为“两怀妇女”(怀孕和怀抱小孩的妇女)犯罪后可以免责,是误读,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没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潘书鸿律师解释,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予羁押,根据人道主义精神,便于“两怀妇女”行使母亲的职责,但等“两怀妇女”生下自己的婴儿,及哺乳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仍会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潘书鸿补充,我国对于暂时不予羁押的特殊人群,根据法律可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但不等于就有了法律之外的特权。“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影响案件侦查和审理。”潘书鸿说,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指定区域活动,跨出区域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批。监视居住相对要求更高,要求犯罪人在指定居所生活,佩戴“电子镣铐”。

  上海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律师丁俊涛也表示,目前大家对于法律里对怀孕妇女取保候审的条文理解存在误区。“法律说的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这两个词有很大区别。”

  丁俊涛称,通常情况,对于怀孕妇女选择取保候审是执法人员考虑到其本身有很多不便条件,这是兼顾了人情与法理。针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相关执法机关在执法时是完全有法可依的,只是看执行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