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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鹰列为非法渔具 鱼鹰的末路?

  禁渔期间:捕鱼喂鱼鹰被处罚

成都将鱼鹰列为非法渔具 未经特批不得在江河捕鱼

  金堂清江镇新水碾村。3月初,正值禁渔期,唐维俊到青白江上撒了一网,想给4只鱼鹰弄些鱼虾吃。正撞见巡查的金堂县渔业执法人员,虽然互相认 识,执法人员还是给他开了罚单。金堂县农业局的易大队长反复告诉老唐,2月1日~4月30日是禁渔期,不能捕鱼;按照渔业法,鱼鹰是非法渔具,不经过特别 批准,全年都不得在江里河里捕鱼。

  鱼鹰捕鱼的技艺是村里的老传统,从十几岁起,唐维俊就开始跟着父亲下河捕鱼,鱼鹰就是他们的左膀右臂、合作伙伴。“家里都是干这个的,我是十几 岁就学会了,我老汉儿当过兵,二十几岁学会的放鱼鹰。”唐维俊说。每个鱼鹰都跟家人一样起了名字,“这个叫‘黑黑’,这个叫‘灰灰’……”

  山东微山湖那边每年都有人来到新水碾村卖鱼鹰,一只两三百元。刚买来的鱼鹰比小鸡大不了多少,养两三年才会下水。从下水到成为一只真正的鱼鹰,得经过渔人的驯化。三、四岁后鱼鹰成熟,可以和主人家熟练配合,一直到十四五岁老去。

  唐维俊的这一批鱼鹰还没等到老去,就已经“下了岗”,鱼鹰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渔业法禁止的捕鱼工具,根据2015年7月22日通过的《成都市〈中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写着“禁止用鱼鹰、水獭在天然水域捕鱼,在特定水域确需要使用鱼鹰、水獭或者电力捕捞时,应当报省渔业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