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巩固现阶段疫情防控成果,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进出本市车辆、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城车辆、人员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城的人员和车辆以及滞留在外地的武汉市民及车辆,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城。
(二)本市在进出城通道,由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对进城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进行车辆及身份检查、车辆消毒、体温检测、隔离救治、人员防护等工作。
(三)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社区、旅行社做好进城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由所在用人单位和社区对进城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落实本市“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2024-05-17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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