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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贪腐余罪正式开审 拒绝认罪

  现年72岁的曾荫权,面对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装修工程,使他在执行职务,即考虑和决定有关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 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就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 主席等3项申请时受到影响。

  据海外网早前报道,曾荫权今年2月在高院原讼庭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获刑1年8个月,他已就该罪提出上诉,并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上诉庭4月24日开庭处理有关保释申请,并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他需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

  至于其涉及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即今日预审之余罪,当日因陪审团不能达成法定大比数裁决需重审,3月13日在 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闭门预审。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定于9月26日在 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预计审查25天,并续由法官陈庆伟主审。主审法官陈庆伟曾在内庭下令作出报道限制,只准报道被告姓名、控罪内容、案件审定、控辩双方大律师及主审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