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消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张曙光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元。被判刑后,张曙光被关押在司法部燕城监狱。
张曙光由死缓减为无期
近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了一份关于张曙光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称,燕城监狱于今年2月13日,以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对张曙光减为无期徒刑。
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市高院审理。该院于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7月25日,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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