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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平之死把反腐推向高潮

  赵黎平资料图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

  罪恶面前,法律从来不会缺位。惩治犯罪,法律更没有遗漏。举国关注赵黎平杀人焚尸的时候,政法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查清了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

  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的事实来看,赵黎平除了故意杀人,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此外他还非法持有2支手枪、49发子弹,非法储存91枚雷管。故意杀人是对一人、一家之罪,贪污腐败、私藏枪支、雷管是对公众、社会之罪。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还逝者以正义,给社会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让赵黎平“杀人偿命”以实现对个体的正义,更在于通过对他全部犯罪事实的依法惩处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正义。

  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位高权重不是犯罪的护身符,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赵黎平资料图

  赵黎平的身份不仅没有成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成为评价其罪责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对赵黎平犯罪事实的全面查证,也凸显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依法惩处赵黎平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对死者负责、对舆论负责,那么事无巨细、毫无遗漏地逐一查清赵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实,则是对真相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

  赵黎平扣动扳机那一刻,既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更把一名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灵魂信仰戗杀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讲,赵黎平的故意杀人同他的贪赃枉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举轻以明重,领导干部本应洁身自好,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赵黎平不但大肆受贿,私藏枪支,甚至持枪杀人,草菅人命,哪里还有丝毫理想信念?哪里还有半分价值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对贪污腐化者尚不能容忍,更何况身负人命亡命之徒?惩治腐败从来就不仅仅是盯着钱袋子,那些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更是从严要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