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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减持新规 有哪些内容?

  再来看看此前证监会是如何禁止减持的:

  2015年7月8日晚间,证监会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面对市场的一再要求,今年1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针对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问题表示:

  “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 只有0。7%左右。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 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既可实现应对股市异常波动临时性措施的有序退出,又可防止大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 成冲击。这个规定将于近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