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职业捉奸人走红 揭开“捉奸猎人”神秘面纱

  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00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等安全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专业人士的说法,注册商标与取得营业执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能申请到工商部门批复的营业执照。

  目前网上能查到的很多公司,虽然号称是从事调查业务的正规公司,但事实上,按照注册信息来看,他们被允许的营业范围,多为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并不包括进行侦探调查。

  为了省去这一层麻烦,翁语并没有去注册公司,始终只以团队的名义存在。翁语常说,“我们的任务,就是帮助他人解决一些道德和法律无法解决的纠纷。”在完成调查的过程中,很多时候调查员们可能会采取一些“打擦边球”的方法,因此都必须非常小心。

  北京浩勤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使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外遇甚至“捉奸在床”的证据,很有可能因证据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胡瑞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外遇等情况付出过多的举证成本,实际上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制度,只有在过错程度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

  胡瑞表示,因“私人侦探”类工作将不可避免地获取公民个人隐私,若想此类工作合法化,需制定严苛的准入门槛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个人隐私不会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认为,证据合法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标准。如果私自进入被调查人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证据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通过跟踪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偷拍到被调查人的证据,该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是合法的。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用间谍器材、暴力取证造成他人伤亡、敲诈相关人员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王优银律师认为,目前,民间调查机构的市场需求量巨大,与其在法律监管之外野蛮增长,不如尽快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民间调查机构的行业准入、职业范围、职业资格、工作程序等加以规范,使其能合法、健康、良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