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草案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关于密码的分类管理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相应的,草案提出了密码分类保护的原则要求: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由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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