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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民办学校遭强拆 河南高院尚未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县政府在具体实施拆除时,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被拆除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通知被拆除人到场,没有对建筑物内物品制作清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强拆行为程序也是违法的。

  “收到判决书时,我原以为希望不大,作好了充分的上诉准备。现在民告官的案件,太难胜诉了。但是当我打开判决书,看到判定政府强拆违法时,眼泪都掉下来了。”李亚芳说。但是,该份判决同时认定李亚芳的幼儿园系违法建筑。据此,李亚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书中,李亚芳认为,法院认定幼儿园是违法建筑的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不清。

  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他们未对判决结果发表置评。2018年12月7日,鹿邑县政府、试量镇政府也提起了上诉。界面新闻获得的政府方面上诉状称,两级政府认为李亚芳不具备合法的行政诉讼资格,强拆行为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政府方认为,乡镇政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违反村镇规划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周口中院认定事实错误、实体处理不当。

  另一位胜诉者是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法人代表卢克银。2018年9月2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周口中院认定,淮阳县政府强制拆除淮阳县葛店乡东方小学宿舍行为违法。判决还提到,县政府的强拆公告内容自相矛盾,认定事实错误,涉嫌证据造假,强拆公告并未实际送达,拆除通知存在而县政府不具备强制拆除的权力等。

  2018年10月10日,淮阳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河南高院尚未开庭审理。

  除了李亚芳、卢克银,另外三位办学者鹿邑县玄武镇第一幼儿园园长刘金梅、淮阳县齐老乡小白鸽幼儿园园长陈大东和淮阳县齐老乡刘振屯辛井小天才幼儿园刘卫杰提起的行政诉讼被驳回,原因是他们所办的学校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刘金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2018年7月29日,她所提起的诉求被驳回。8月5号,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判决。上诉状称,政府强拆教学楼的行为是对其实际使用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在明知刘金梅实际合法使用涉案建筑且权力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仍以“无法证明所有权”为由驳回上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