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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判死刑腿吓软 事件始末

  法院认为,霍民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危,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霍民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对霍民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霍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不当,霍民的行为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之辩护理由,经查,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

  霍民明知高速驾驶机动车辆撞向人群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而故意实施驾车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行为,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伤亡结果的发生,公诉机关指控霍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正确,故辩护人的该辩护理由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