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老人从重罚
李健上诉称,他本意是想干一番事业,没想欺骗任何人。李健的辩护人认为,李健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张伟明也称一审量刑过重,他没想骗钱。
市高院认为,李健伙同张伟明虚构合纵公司能提供养老服务,诱使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李健的个人账户,后被害人签署入会申请和会员服务合同,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合同诈骗的犯罪特征。合纵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依法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二人均属主犯,鉴于涉案赃款由李健实际控制,且张伟明的作用相对李健较小,故酌予从轻处罚。
二人诈骗对象系老年人,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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