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披露,陈志民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利后,从2009年底开始,指使他人将王某某、黄某某等人账户的资金,陆续通过其亲友的银行账户转到其本人及其关系人控制的账户取走。2013年12月,陈志民从易方达公司辞职。
检方在起诉材料中表示,2014年11月28日,陈志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陈志民案之前,最大老鼠仓案为马乐所创下。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马乐在担任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万余元。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5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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