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西省人社厅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人社厅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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